證所稅 兩種稅制 表格比較版

 

參考資料

http://webcache.googleusercontent.com/search?q=cache:N822IhMm6eIJ:news.cnyes.com/content/20120726/KFLLVZKE2GUHE.shtml+&cd=11&hl=zh-TW&ct=clnk&gl=tw

http://udn.com/NEWS/FINANCE/FINS1/7248838.shtml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jul/26/today-t1.htm

 

 

設算所得 制

核實課稅 制

何時開始課稅

102年-104年

102年 以後

課徵對象

台股指數達8,500點時,除了適用核實課稅者外,多數出售股票的投資人,將進入設算所得的課徵範圍,每出售一筆股票,就要按其出售金額乘上扣繳稅率,繳納證所稅。但104年之後,即不再受台股指數約束,除非適用核實課稅者,其餘投資人買賣證券交易所得,等同回復免稅

核實課稅與設算所得只會擇一課徵,即設算所得課稅者,不必擔心要核實課稅。依據法條,核實課稅分二階段實施,第一階段是102年及103年,課徵對象包括四大類:

a.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達100張

b.出售102年以後掛牌的初次上市櫃股票(IPO)逾10張者

c.出售未上市及未上櫃股票

d.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買賣證券交易所得
104年起,核實課稅進入第二階段,除前述四類課徵對象外,再增加 e.當年度出售股票總額逾10億元以上者

課徵標準與稅率

設算所得以台股指數8,500點為分界,低於8,500點維持免稅;8,500點到9499.99點,按賣出金額的0.02%課稅;9,500點至10,499.99點,稅率為0.04%;10,500點以上,按0.06%課稅。

核實課稅是採「分開計算、合併報繳」的課徵方式,投資人需在103年5月時,就102年全年出售股票的交易所得,按15%的稅率,計算出證所稅的應納稅負,再與一般所得的應納稅負合併報繳。

設算所得的指數門檻

設算所得的指數標準是以「賣出前一日」的台股收盤指數為準,舉例來說,102年1月1日台股收盤指數是8,501點,在102年1月2日出售股票的投資人,就要按出售金額扣繳0.02%的證所稅。換句話說,102年1月2日當日台股收盤指數跌破8,500時,在102年1月3日出售股票的投資人,即不必繳納證所稅,依此類推。

 

設算所得的方式

設算所得因是就源扣繳,投資人不必再就這筆所得辦理結算申報,其所得計算公式為:賣出金額X扣繳稅率。例如,甲在102年1月2日出售A股票,出售金額是100萬元,若前一日台股收盤指數為8,500點,甲應扣繳的證所稅就是200元(出售價100萬元×扣繳率0.02%)。

適用核實課稅計算證所稅的投資人,課徵公式是:證券交易所得=出售收入-原始取得成本-必要費用。
以甲出售未上市櫃股票10張為例,其取得成本分別是10元2張、13元2張、15元3張、16元3張,合計10張未上市櫃股票的加權平均成本是13.9元。甲在102年全部出售,每股售價20元,支付證交稅600元、買進及賣出手續費483 元,其證交所得為:20元×10張×1,000股-13.9元×10張×1,000股-(600元+483元的稅費)=59,917元證所稅即為:59,917元X15%=8,987元。

如何報繳證所稅

設算所得因是就源扣繳,投資人不必再就這筆所得辦理結算申報

核實課稅是採「分開計算、合併報繳」的課徵方式,投資人需在103年5月時,就102年全年出售股票的交易所得,按15%的稅率,計算出證所稅的應納稅負,再與一般所得的應納稅負合併報繳。

 

     在這經濟情況不佳的狀況下,證所稅,飽受爭議,出來的條文卻是風聲大,雨點小。一般散戶來講,課到的稅的機率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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